事實欠條背後壹般有資金或實物的流向,但沒有欠條。欠條打出來的時候,出借人剛剛、正在或者將要向借款人交付貨物或者款項,為了確認這種“流動”的事實,與欠條固定在壹起。借據壹般是結算或證明財產所有權與占有權的對立狀態,即所有人的東西由占有人占有使用。這個狀態在打IOU的時候就已經存在了,IOU的目的就是確認這個狀態的存在。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