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65 438+09]30號文件,金融機構應與現有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協商定價基準的轉換條款,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作為定價基準(紅利可以為負),在合同剩余期限內紅利值保持不變;也可以轉換成固定利率。
定價基準只能轉換壹次,轉換後不能再次轉換。現有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的,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轉換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的利率水平。
此外,現有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折算為LPR的,增值部分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除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增加值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利率水平與2019年2月公布的同期利率水平之差。
自轉換時間至第壹個重新定價日(不含),執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新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02年6月相應期限的LPR與增加值之和。此後,從第壹個重新定價日開始,在每個利率重新定價日,利率水平將根據相應的期間LPR和最近壹個月的增加值重新計算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