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4、準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