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負責審查貸款人的資格,銀行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公積金中心收取貸款利息等增值收益作為管理費用,並向員工支付繳存公積金的利息、銀行手續費等。因為貸款有風險,所以也要從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取得承辦權後,才能接受委托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貸款後,向受委托銀行發出《委托貸款通知書》,同時將委托貸款資金劃入銀行的住房委托貸款資金賬戶。銀行憑《委托貸款書》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和貸款過戶手續。貸款發放後,承辦銀行向客戶提供回執,並將相關貸款資料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積金的放款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證明、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書:擔保申請、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審核通知書。
3.審批: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如果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擔保中心將簽發擔保申請批準書。
4.支付方式:借款人應根據批準的擔保申請意見支付擔保服務費。
5.材料移交: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含蓋章的合同)由擔保中心移交至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信息的傳遞。
6.簽約: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