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存半年的公積金提取方法如下:
(1)職工應向原用人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然後取得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攜帶公積金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離職證明和銀行卡,前往公積金業務窗口辦理提取業務。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公積金需要帶什麽材料?
提取公積金需要以下材料:
1.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
3.提取公積金申請書;
4、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5.收入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