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經請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後,報國務院批準。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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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職工及其配偶按本辦法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提取賬戶時可給予適當利息補貼。
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應當分配或安置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要求的職工,相關收益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第三十七條?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算支出總額按照略高於本市同等基金性質的事業單位或法定機構費用標準編制,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公積金管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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