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和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按總房價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根據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 65,438+02個月*貸款期限;
(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3.貸款比率:
1.對在本市購買邢弢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首套自住住房或按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對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每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2 .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
3.暫停向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4 .停止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描述:
(1)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依據為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且借款人提供經房管部門認定的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完整住房登記。
(2)對於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在住房管理部門登記在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信息反映實際僅持有壹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上壹年度公布的住房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