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於201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主要針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提供貸款服務。規定了申請條件、貸款額度、還款方式和貸款使用範圍等方面的具體規定。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滿足壹定的繳存年限及繳存基數要求,並簽訂合法的借款合同。貸款額度不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的70%,還款方式可以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或本息分離還款。同時,規定了貸款用途限制,如購買自住住房、購買商業住房、購買商品房等。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將面臨還款追償、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處罰措施。同時,對違規的銀行及其從業人員也實施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住房公積金貸款適用於哪些人群?符合條件的繳存職工和個人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包括已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並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繳存職工及個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個人和繳存職工可以通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借款購房或者維修住房的壹種渠道。《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規範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審批、使用和監管等方面,加強了管理與監督,保障了廣大繳存人的借款權益。
法律依據: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第七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不超過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的70%,不得超過相關部門公布的當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