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貸款月還款額壹般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總和的50%。
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則
(1)凡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均應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跟隨?平均每月賬戶余額?貸款分配系數?計算貸款金額,且貸款金額不得超過申請貸款時個人賬戶余額的10倍。
月平均賬戶余額是指申請貸款時向前60個月計算的個人賬戶月平均余額,不足60個月按60個月計算。
多個借款人的賬戶余額可以壹起計算。
借款人在本市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記錄的,貸款分配系數為40;壹人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記錄的,貸款分配系數為10。
(2)所有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根據?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多少?六次?這樣就可以計算出貸款金額,並且可以將多個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賬戶余額壹起計算出來。
(3)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分別在本市和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相應規則分別計算貸款金額。
(四)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要求:
經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常州創新創業人才,符合貸款條件(已在常州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至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