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北京公積金貸款最高120,25年300個月。利率3.25%/年,月息2.7%左右。
假設公積金計算,按照每月最低還款額4921元計算,小明最後壹年需要還43.3萬元。那麽這和正常的每月全額還款相差多少呢?讓我們算壹筆賬。正常全額還款,每月還款應該在5903元左右,所以最後壹年不用還幾十萬。那麽25年每月全額償還本息為5903 * 25 * 12 = 1771200元,減去借款本金120000元。
如果按照公積金中心4921元的首期還款額,小明最後壹個月還了43.3萬元,那麽加上本金,小明還了4921 * 25 * 12+43.3萬= 1.9093萬元,* *還了利息。
也就是說,按照最低還款額計算,小明25年多付了70.93-57.12 = 138200元利息。
有什麽問題?最低還款額4921元與正常全額還款5903元的差額為982元,按25年300個月計算為982 * 300 = 294900元,29.49+13.82 = 433000元。
如果按照最低還款額還款,每月還會對未還部分收取循環利息。
任何放貸機構都是以賺錢為目的,最低還款額不會影響征信,但是放貸機構要每個月收回,而不是那麽多錢,妳壹定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