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債(Public debt)是指政府為了籌集財政資金,按照壹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的壹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承諾在壹定期限內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公共債券反映了債權人(公共債券認購者)和債務人(政府)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財政收入的補充形式,是彌補赤字、解決財政困難的有效手段,是籌集建設資金的較好方式。
1,公債是各級政府舉借的總稱。中央政府的債務稱為中央債務,也稱為國債;地方政府的債務稱為地方債務。我國地方政府無權以自己的名義發債,所以人們往往把公債等同於國債。
2.公債是政府收入的壹種特殊形式。公共債券是有償和自願的。除了某些特定時期的強制債券,公眾在是否認購、認購多少等方面都有完全獨立的權利。
3、公債是政府信用或金融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還的商業信用原則,以債務人的身份獲得收入或以債權人的身份安排支出,或稱金融信用。
公共債務只是金融信用的壹種形式。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貸包括:政府向銀行借款、財政支農周轉金、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的金融貸款。
4.國債是政府可以使用的重要宏觀調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