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以及抵押;
2、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的,所以申請手續方便,下款速度快;
3、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較長,且在借款人在校期間是沒有利息的。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06年9月初步啟動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機制等,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奠定了良好基礎。
:壹:國家助學貸款的發展歷程
1、1999年,國家助學貸款試點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沈陽、西安、南京等8個城市正式啟動。
2、 2000年2月和2000年8月,國家兩次調整政策,擴大了全國高校的貸款範圍,將承辦銀行擴大到工業、農業、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將貸款對象擴大到攻讀雙學位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學生,將擔保貸款改為信用貸款。
3、2003年下半年,全國助學貸款下降,面臨停滯風險。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全國助學貸款政策機制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風險補償機制為核心的新政策機制。
4、2004年6月28日,新機制頒布實施後,在校學生貸款利息由財政補貼和還款期延長至畢業後6年。
5、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機制於2006年9月初步啟動,為完善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