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轉”就是我們常說的把錢從單位賬戶轉到個人賬戶。由於存在挪用公款、逃稅和洗錢的風險,國家對這項業務的監管非常嚴格。
那麽國家對現在的“公私合營”業務有什麽政策要求呢?
目前法律上沒有關於“公轉私”的限額規定,所以公轉私是沒有限額的,但是公司賬戶不能隨意轉個人賬戶。
只允許真實合理的轉賬業務,“由公轉私”。
常見的“公私合營”業務包括:支付員工工資;支付員工報銷的費用;支付個人/個體工商戶的購房款;支付人工成本;支付個人賠償金;償還個人貸款;給股東的股息。
“公私合營”企業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從公司賬戶向個人賬戶每筆轉賬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應的支付依據。
例如:
(1)支付員工工資。
需要提供工資支付協議和收款人名單。
(二)償還個人貸款
需要提供借款合同等證明材料。
證明數據
2016年和2019年,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行了《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要求備案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其中,涉及大額交易的“公私轉”具體金額如下:
(1)國內匯款
個人賬戶與其他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 50萬元,外幣等值 10萬美元。
(2)跨境資金轉移
個人賬戶與其他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 20萬元,外幣等值 1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