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申請條件
1、申貸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壹年以上,申貸人須與原商業貸款借款人為同壹人。
2、原住房貸款為純商業性貸款(不含組合貸款),還款狀態正常,信用良好。組合貸款不可辦理本業務,且不能轉為組合貸款。
3、申貸人所購商品房應為二環以內或二環以外成熟小區成套住宅,原則上應為住宅小區(房產證上標明為小區)的房屋,且已辦理房產證(房產無權屬爭議),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申貸人產權比例不得低於50%。
4、申貸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譽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貸人原商業貸款須支持提前結清(結清後原商貸銀行開具“房地產他項權證註銷委托書”)。
二 、貸款額度及期限
1、最高額度: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得高於申請“商轉公”時原商業銀行貸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時不得高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
2、申貸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申貸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申貸人在最高貸款額度內的可貸額度=申貸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月)×0.5×實際可貸年限,***有產權人、參與還款人不列入計算範圍。
3、最長期限:20年;且申貸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