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方出資,雙方登記的情況,壹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名字,那麽就有份額。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對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對方的名字,該房產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至於怎麽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沒有約定* * *,可以認為是* * *與* *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五開”。然而,這不是絕對的。在這種情況下,將適當考慮投資者的具體情況。所以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投資方可以得到更多的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