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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方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您好,壹般情況下,如果壹方婚前以壹方投資人名義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款,該房屋通常會被認定為投資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可以主張壹半的還款部分和婚後相應的增值部分。除非男女之間有特別的財產協議。

婚姻中涉及房產的問題通常比較復雜。建議委托專業律師,必要時可以進壹步咨詢。

相關法律法規: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壹)

第七十八條夫妻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償還貸款,且該房地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地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7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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