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積金商貸轉公貸條件
依據《濟南市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第二章第五條“本規定適用的轉公積金貸款對象(即申請人)應符合《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範》的相關規定。”及第六條“申請轉公積金貸款除應符合第五條的規定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申請轉公積金貸款必須在原住房貸款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辦理轉公積金貸款手續;並且在征得貸款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申請辦理。
2.申請人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時間已達到貸款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時間,並且沒有不良還款記錄。
3.以所購房產作抵押的轉公積金貸款所涉及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已經辦理,並符合辦理(或轉移)房屋抵押登記條件。
4.申請人當時在辦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已經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並具備相應條件,同時申請人所購房屋樓盤及商業貸款銀行當時已在公積金中心辦理了準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