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5438+065438 2005年10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修訂1:修訂草案明確,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職工所在城市上壹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上限不得高於12%,下限不得低於5%。
修正案二: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享受公積金貸款等政策。
修正案三:刪除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作為城鎮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的規定。
條例修正案4:促進資本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可用於購買國債、存單、地方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固定收益產品。
修正案五:住房公積金除了用於原購房和房貸支付外,還可以用於租房、裝修房屋、繳納物業費等住房消費。同時簡化了辦理這些業務所需的材料,貸款辦理時限由15縮減為10。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公積金省級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