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數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具有教師資格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申請表(壹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證明(或鄉鎮、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縣級以上(含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XX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檢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需提供XX省教育心理學教師資格證書和教育教學能力評價結果。
(8)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兩張兩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