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民間借貸糾紛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借款期間利率或者逾期利率沒有約定的,貸款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主張逾期還款日的利息損失,依法予以支持。”
擴展數據:
1.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日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壹般適用兩年的時效期間。債權人從未要求借款的,適用最長訴訟時效,自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約定借款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還款日到期後兩年內,借款人可以隨時起訴到人民法院強制還款。
3.借款金額必須大寫,借款日期必須明確,如¥萬元整(¥10000.00)於XX還清。
4.借款可以約定利息,但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比如貸款期間的利息是*%,和本金同時還清。超過銀行存款利率4倍的,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5.寫借條用的紙和筆要選擇長期存放的,容易保存。另外,借款人最好自己寫借條,並按手印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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