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高利貸還是正常的民間借貸,債權人都有催收的權利。我們不能說,因為是高利貸,那我們就不讓人家要錢,或者我們不用還錢。這種指定是不合理的。對於高利貸來說,它只是意味著我們不必償還超過國家規定的高額利息,但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必償還。如果采取暴力催收,肯定會成為打擊對象。如果催收正常,國家政策允許的本息是可以返還的,只是因為抓捕必須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個人不認為是反向詐騙。
對於這種債務民事糾紛,法律也規定了很多解決問題的途徑,雙方完全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自己之前的債務問題。但是,法律絕對禁止使用暴力向債務人催款或威脅其人身安全。
壹般來說,放高利貸的人很清楚法律界限在哪裏。他們遊走在灰色地帶,催收壹是完全掌握了妳的貸款證據,二是不會觸及法律。最後,不要和高利貸者耍小聰明。如果妳買不起,就不要借。借出去就別想著怎麽騙了。在放高利貸的情況下,如果妳沒有毀了妳的家庭,妳將是幸運的,如果妳沒有遭受重大損失,妳將是幸運的,妳仍然想占便宜。妳還在做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