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意向書應包括擔保人名稱、開戶銀行、能夠反映企業現有財產、現有負債和經濟效益的經濟指標,還應表述願意為借款人提供經濟擔保的條款。擔保意向書應加蓋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銀行在出具經濟擔保時,必須對擔保人的資格和資產進行詳細的調查和核實。銀行承銷主要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審查擔保人的法人資格;
核實擔保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的真實性;
審查擔保意向書中相關條款的真實性;
從生產經營、經濟效益、還款能力等方面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信貸員通過計算確定擔保的有效金額,然後根據核保結果,在貸款擔保意向書中填寫具體意見。同時,核保流程、確定擔保金額的依據等。以書面形式向信貸部門(單位)負責人報告。審查後,信貸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在貸款擔保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對於未在本行開戶的擔保單位,要與擔保單位開戶銀行的信貸部門取得聯系,了解擔保單位的信用狀況。然後銀行要與借款人和擔保人簽訂合法、完整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明確各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