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五種情況
購房者應該明確自己是否存在以下五種情況,如果出現以下五種情況是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
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前五年內有購買或出售房產的購房者;
2、通過購買商品房或作為商品房代理人落戶的購房者;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戶的購房者;
4、離婚前已經享受過政府的住房優惠政策;
5、離婚時間不足2年的購房者。
買經濟適用房需要註意什麽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壹定年限後,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壹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年限和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但這類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交易過程中,購買他人經濟適用房應註意防範以下問題:
1、壹房多賣的問題。如不能立即過戶,具有壹房多賣非法目的賣房人將獲得充分時間,且不易被權利人查證。
2、長期無法過戶的問題。私下交易的買賣雙方具備交易條件的時間越長,交易的不穩定性越大,買方的交易風險就越大。
3、房款是否能被執行回來的問題。執行難對於存在於個人之間的二手房買賣而言更是如此。
4、投資利益上的問題。如不能及時過戶使得買方可能因經濟適用房稅收等政策調整,不得不增加投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