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房時,購房人想要退房需要同時辦理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因買賣合同而存在的銀行擔保貸款合同。由於購房人所借的全部房款已經壹次性轉入開發商賬戶,開發商逾期交房屬於嚴重違約行為。購房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銀行利息、手續費等實際損失。具體操作為:首先,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等方式向開發商發出退貨通知,要求開發商在收到退貨通知後的壹定期限內給予明確答復。接下來,您可以選擇適用三種處理方法:第壹,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將退還業主所有購房款、利息和其他登記費。然後,業主將前往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並將剩余貸款本息(之前已按月償還部分)提前歸還給銀行;二是業主先在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提前向銀行歸還剩余貸款本息。然後,業主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還業主所有購房款、利息和其他手續費。三是業主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開發商將首付款、已付房貸、利息等費用返還給業主,業主欠銀行的剩余貸款本息也委托開發商直接返還給銀行解除擔保貸款合同。由於貸款已壹次性支付至開發商賬戶,實踐中往往采用第三種方式,由開發商向貸款人支付剩余貸款金額及利息。此外,當買家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壹般要求買家為其房屋購買保險,保險受益人是貸款銀行,因此他們必須在取消貸款合同後辦理保險退保手續。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且無法就退房達成壹致意見,業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同時解決按揭貸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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