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買房,在名下沒有房產的情況下,壹般視為首套房。目前的購房政策是以家庭為最小購房單位,即是否考慮二套房取決於家庭名下是否有房。現在離婚了,名下無房,買房屬於壹套房。
根據北京現行政策,2065438+2007年3月24日(含)以後離婚,且離婚壹年以內的住房貸款,分二套申請。另外,銀行還會看妳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果壹年後妳的征信報告中有貸款記錄,按現行政策會被認定為二套貸款。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貸款購房,其家庭已在擬購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登記壹套(含)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用貸款購買壹套(或多套)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3)貸款人通過查詢信用記錄、當面測試、面談(必要時進行家訪)等形式的盡職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擁有壹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