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產證上去掉對方名字的方法如下:
(壹)離婚後,如果要將配偶的名字從房產證上去除,有貸款的房子必須征求按揭銀行的意見,銀行出具書面同意後,才能辦理去除名字的手續。
(2)但如果貸款已經還清,督促銀行盡快審核,出具竣工證明,然後取消銀行按揭貸款。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經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壹方可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除名手續。
(3)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離婚協議內容作出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然後妳就可以單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除名手續了。
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申請房地產登記,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註冊程序
註冊程序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