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綠色金融政策引導。國家應盡快出臺“綠色信貸”配套政策,制定“綠色信貸”目錄指引、項目環保標準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放寬“綠色信貸”規模控制並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
——完善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國家應加快節能減排法制化進程,通過國家立法確定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讓“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的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加快金融機構改革。金融機構應轉變傳統經營理念,積極推動業務轉型。例如,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發展綠色金融應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有必要將環境概念引入日常業務活動中,加強員工的環境意識和對業務流程的環境評估。二是要進壹步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業務創新能力。三是進壹步放開和擴大銀行業綜合業務範圍,需要商業銀行將金融創新、實現戰略轉型、發展綜合業務和發展綠色金融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貸款、理財、擔保、租賃、信托等多種金融工具創造性地發展綠色金融市場。
——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