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兩種情況。如果擔保合同上明確雙方擔保責任的分擔比例,按合同執行;若沒有相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之間系連帶保證責任,可以向任何壹個擔保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在有些情況下,擔保人也不需要負什麽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擔保物權消滅:(壹)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