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抵押的過程:
1.買賣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及律師事務所簽署轉抵押交易擔保合同;
3.買受人支付房款30%的首付款(按照成交價與評估價孰低原則,壹年內免評估,以原購房價格為準);
4.賣方貸款銀行書面同意壹次性提前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金本息及還款賬號);
5.買受人根據上述文件和個人信用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申請貸款、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出賣人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7.經銀行審查後放款,並將款項轉到賣方銀行;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和律師辦理過戶,並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向賣方支付30%的首付款。
再融資所需的材料:
原始借款人要求的信息:
1.借款人及權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首期銀行還款對賬單原件;
5.還款卡或還款存折復印件;
6.房屋買賣合同。
新借款人需要的信息:
1.借款人及權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
2.借款人及權利共有人戶口本復印件;
3.借款人的結婚證復印件;
4.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收入證明;
5.首付款收據;
6、房屋鑒定報告;
7.房屋買賣合同;
8.如果公積金貸款附有公積金賬號;
9.如果消費貸款附有消費者使用證明和水電煤賬單。
所有副本應使用A4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