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是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和房貸由雙方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2.婚前付款買房登記在壹方名下,未還貸款是產權登記壹方的個人債務,房產也屬於壹方財產;
3.婚前買房,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和房貸要壹起分,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