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交易機構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和交易信息互聯共享機制,確保不動產登記和交易有序銜接。房地產交易機構應當及時向房地產登記機構提供房地產交易信息。完成登記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及時向房地產交易機構提供登記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商業銀行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