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細則》第六條規定,貸款對象為學校經濟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七條申請貸款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取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二)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3)學習成績好。
(4)在校期間所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和基本生活費)。
(5)誠實守信。
(六)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於助學貸款的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壹次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天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借款學生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壹)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同意借閱的書面證明)。
(二)提供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或者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證明。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