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Naruiren信用等級的質疑:
1,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認定和發布遵循誰評價、誰認定、誰發布的原則。
2、稅務機關於每年4月確定上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並為納稅人提供自主查詢服務。
3、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做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重新評價。
4.做出評估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進行復核。稅務機關應當動態調整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
5.因稅務檢查發現納稅人需要直接扣減上壹評價年度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等級的,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調整上壹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和記錄。
綜上所述,納稅信用等級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對納稅人在壹定時期內的納稅信用給予的評級。稅務機關應當按照鼓勵守信、懲戒失信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提供分類服務和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