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沒有公積金貸款可以取。以寧波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要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視作同壹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
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租。
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其他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以上內容參考?寧波市政府——寧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