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利率
自2020年8月17日起,金融機構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率執行水平最高不超過LPR上浮100個基點,具體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情況等與借款人和借款企業協商確定。
二、貼息標準
1.2021年1月1日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
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的給予全額貼息;
其余人員LPR下浮150個基點部分由個人承擔,剩余部分給予貼息。
2.2021年1月1日前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
按貸款實際發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
三、正常流程
創業擔保貸款期滿,借款人按規定期限還本付息的,由經辦銀行在5個工作日之內匯總借款人貸款合同及還本付息有效憑據報送至申請貸款的區縣公***就業服務機構。經審核並公示無異議的,貼息資金在申報次月發放。
四、以下情況不予貼息
借款人貸款期滿逾期還本付息的;
發生期中欠息現象,逾期還款部分不予貼息。
借款人有違反貸款資金使用用途等行為,被要求限期歸還但未償還的,按逾期未償還貸款有關規定追索並取消其貼息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