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管理法》
第六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且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以保值率高的抵押物作擔保的,借款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住所或固定住所(固定經營場所)原則上在該信用社(分社)的服務區域內;
(三)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履行還款能力;
(四)能夠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擔保(小額信用貸款除外);
(五)在農村信用社開立賬戶,自願接受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監管和結算監督;
(六)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
(七)其他家庭成員(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農村信用社沒有貸款憑證,不準貸款;
(八)其他條件。
第七條貸款種類。根據有無擔保,可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原則上只針對連續三年評級為AA及以上的信用用戶。按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采用擔保方式的,應參照擔保人信用等級表(見附件1)對擔保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