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根據2008年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塑料薄膜適用13%的稅率,即農業機械產品生產環節按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批發和零售環節免稅。
2.營業稅。根據2008年修訂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對家禽、家畜、水生動物的養殖和防疫所得,免征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可以免征、減征。
包括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另外,在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
農機銷售免稅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1.企業銷售農業機械時,會計分錄為:
借記: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農業機械銷項稅額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3、將免征的增值稅結轉至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分錄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
貸款:非營業所得稅減免
農機銷售免稅產生的增值稅免稅,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核算,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免稅)”科目結轉,最後結轉到“營業外收入”科目。
農機貸款業務返利要交哪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