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及時收回。
依法向借款人追償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五條貸款時,應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還款方式等條件。
貸款實行貸款審查與分級審批相分離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借款人應當為貸款提供擔保。
經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 *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