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人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3.身份證明是指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身份證的,可憑公安戶籍部門認可的其他手續,如戶口簿、派出所戶籍證明、護照等代替。,但駕駛證、離休幹部證、工作證、學生證不能作為身份證明。
4.房產(土地權屬)證明是指:房產、土地權屬證書、購房合同、購房協議、有居住地址的拆遷安置協議、房管所或抵押銀行的有效證明。房地產非申請人的,產權人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和用電擔保。
5.客戶加蓋的公章必須是行政公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法律責任。合同章、辦公章、稅務章均視為無效章。
6.用戶還需要填寫相關表格。因為每個用戶的實際情況不壹樣,具體手續在受理時會有調整,所以需要咨詢當地供電部門,以實際情況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