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啟動住房公積金啟動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的通知”,提出近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持續超過95%以上,住房公積金流動性已嚴重不足,決定實施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四級響應措施,自7月31日起執行。
具體措施包括:
壹、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不超過根據《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並公積金(2017)15號)計算的繳存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的0.8倍。
二、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購房總價的40%。
三、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商轉公貸款)的,若因購買該套住房有過提取公積金記錄的,在其根據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貸額度中扣除相應的提取金額。
四、本通知自7月31日起執行。職工屬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執行:
(壹)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已於7月31日(含)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完成簽署的購房合同的簽約時間為準),並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
(二)購買存量房,戶於7月31日(含)前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並在9月30日(含)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
五、本通知由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鐵路分中心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