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因此,借款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和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期限返還借款的,貸款人可向其主張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要求其支付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支付逾期利息。因此,欠錢不還的行為屬於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行為,借款人應對該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跳樓行為而言,雖然貸款人確實可能因為借款人欠錢不還而萌生自殺念頭,但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看,其自殺行為不應由借款人承擔責任。具體而言,侵權責任的構成需要滿足四項要件:加害行為、損害後果、因果關系和過錯。對於該問題所針對的事實,借款人並未實施加害行為導致貸款人自殺,其欠錢不還的行為與貸款人跳樓之間也不存在侵權責任層面的因果關系。因此,對於跳樓自殺的行為,借款人不用負責。
個人建議
對於自殺行為,雖不用承擔法律上的責任,但道德上的譴責卻難以避免。因此,建議嚴格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償還借款,切實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