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貸款屬於普通民事糾紛。民事糾紛不會判刑,只會判刑事指控。但銀行會因為借款人無力還款而向法院起訴。然後法院會判令借款人還款,但由於借款人無力還款,會扣押借款人的資產,並被列入征信系統黑名單。
如果在金融詐騙罪中定性為貸款詐騙罪,將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如果證明在申請銀行貸款時使用了虛假的文件、經濟合同或虛假的擔保證明,就可以定為貸款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文件的;
(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