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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的貸款被執行,無法償還怎麽辦?

法律分析:借款到期未償還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中止執行,中止消失後再恢復執行。也可以向法院提供擔保。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且申請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中止執行和中止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壹條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和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擔保的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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