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錄《安徽省省級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中關於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四條借款人在省分中心申請貸款時,個人及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借款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他有效的本市居住身份;
(二)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其家庭收入的50%;
(三)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購買新房和二手房的首付款不得低於政策規定的比例;
(五)借款人所購房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與省分中心有抵押簽約關系;
(六)同意按照省分行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批準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七)省級分中心或受委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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