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貸款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尚未簽訂貸款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以貸款人辭職期間沒有工作收入為由,提出需要考慮貸款人的還款能力,推遲簽訂貸款合同,甚至拒絕簽訂合同;
2.如果雙方簽訂了貸款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貸款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
以下提供《安徽省省級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中的相關內容供您參考:
第四章貸款程序
第十壹條借款人如實填寫《省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報表》(以下簡稱《貸款申報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省分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價,通過與借款人面談、查閱中國人民銀行和信貸主管部門認可的個人信用數據庫等方式查詢借款人(含配偶)的信用狀況,對借款人的資格和信用狀況進行審查,並出具信用狀況審查結果。
第十三條貸款獲批後,借款人應與省分中心或省分中心委托的貸款經辦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
第十四條利用住房擔保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抵押或質押辦理抵押登記或凍結支付保管手續。
第十五條貸款合同生效後,受托銀行根據省分中心出具的委托貸款通知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並將貸款資金劃入指定項目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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