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暫時沒有取消房貸政策,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在不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
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0%。通知明確,對於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按原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在此基礎上,人民銀行、銀監會各派出機構應按照“分類指導,因地施策”的原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指導各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結合當地不同城市實際情況自主確定轄區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