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方和房東簽訂銷售合同。在買賣合同中選擇公積金貸款作為付款方式,並通過補充協議約定以下事項: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何時交付,銀行貸款如何過戶給買受人;並要求房東配合貸款。
2.公積金管理部門初審。買受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並準備相關材料,公積金管理部對買受人提交的貸款材料進行初審。
3.住房和個人信用評估。公積金貸款中心指定的評估辦公室對買方想要購買的房屋進行評估,並提出評估價格以確定貸款金額。
4.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查;公積金管理部門將審查購房人的貸款信息、個人信用信息和房屋評估結果。
5.買方可以選擇擔保公司或其他擔保方式完成相關手續,然後擔保中心或貸款經辦部門的工作人員將通知買方簽訂貸款相關合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材料和需要支付的擔保服務費。
6.面簽,購房人將在貸款辦理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簽訂貸款合同。
7.銀行貸款。壹般來說,銀行貸款被記入辦理貸款的貸款服務機構的賬戶,根據之前的協議,該機構將銀行貸款轉給買方。
8.買方需要按照貸款合同的規定按月償還貸款。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大全》:包括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