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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銀行結算賬戶主要是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就是指存款人不在營業執照註冊地開立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
1、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的情形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壹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2、異地開立有關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時要報送的資料
辦理異地銀行結算賬戶時,存款人還應根據不同的賬戶類型報送不同的開戶資料。存款人需要在異地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除出具本《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開立本地銀行結算賬戶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下列相應的證明文件:
(1)經營地與註冊地不在同壹行政區域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
(2)異地借款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壹般存款賬戶的。應出具在異地取得貸款的借款合同。
(3)因經營需要在異地辦理收入匯繳和業務支出的存款人,在異地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應出具隸屬單位的證明。
(4)屬本條第二、三項情況的,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