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有企業融資
在下列情況下為現有法人融資:
(1)現有法人具備為本項目融資的經濟實力,並承擔全部融資責任;
(2)項目與現有法人的資產和經營活動密切相關。
(3)項目盈利能力較差,但項目對整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利用現有法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獲得債務資金。
2.籌集資金的新方法。
在下列情況下,資助新經理:
(1)擬建項目投資規模較大,現有法人不具備為項目融資並承擔全部融資責任的經濟實力;
(2)現有法人財務狀況較差,難以獲得債務資金,且項目與現有法人的經營活動不密切相關;
(3)項目本身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能否按期償還債務取決於項目本身未來的現金流。
融資主體是指開展融資活動,承擔融資責任和風險的項目法人。確定項目的融資主體,要綜合考慮項目投資規模、行業特點、項目本身的盈利能力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