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信托交易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壹是信托資產的形成即融資租賃交易部分,包括融資租賃的三方交易過程;
二是信托計劃的設立部分,包括信托計劃的發行、監管、收益分配等過程。
流程具體說明如下:
①投資人在商業銀行開立專戶,通過銀行購買融資租賃信托計劃,成為信托資產的所有權人;
②商業銀行將信托資金轉入信托公司在銀行的信托專戶,並對其進行監管;
③信托公司作為出租人(在非過手租賃情況下)與承租人、擔保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④根據承租人的要求,信托公司向指定的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
⑤設備供應商將租賃物發運到承租人所在地,經過安裝、調試、操作培訓等環節,保證租賃物能正常運行。保修、維修等售後服務以及可能的回購是設備供應商應長期履行的責任;
⑥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定期足額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長壹般不超過5年;不管租賃物實際使用效益如何,承租人都必須按合同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⑦信托公司將專戶內收到的租金(通常1~3個月收壹次),每滿壹年就向投資人分配壹次信托凈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種費用之後的余額);
⑧銀行將信托專戶的收益分配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投資人賬戶;
⑨信托公司作為出租人將租賃物以名義貨價轉讓給承租人,完成壹筆租賃交易